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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互联网江湖]电子+商务=骗局?(转自天涯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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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  今年年底,电商世界里最热门的话题,莫过于“毕胜命题”了!
  11月14日,乐淘网CEO毕胜在中欧工商学院进行了一场关于电子商务的演讲。演讲中,毕胜大倒苦水,通过“剖析”自己,把电子商务说得像是一潭死水,“想做电商这行,要三思、四思、五思而后行!”毕胜这种一棍子打死的说法究竟如何,我们且不必去评论,但是他提出的两个命题,还是值得深思的。
  第一个命题:电子商务是个骗局。当当网上市时已经做了10年,上市才第二个季度,10亿美元市值跌了4美元!号称中国网购第一股的麦考林,上市时最高价是18.5元,然后跌到6元,最后跌到一块多!这些“血淋淋”的数据,已经让人胆寒,而电子商务的特殊性,更是“雪上加霜”!“电子商务就像开在乡村的百货商场”,不仅要承诺很多的优惠与保障,还要“派车接送顾客”!为了不让顾客“上别人的车”,某些顾客买了商品,退货退回来砖头,“砖头可以垒一座墙”,也不能有半句怨言!为了打响名声,还要争夺广告位。最后,一个广告位从70万涨到800万!毕胜这一亲身经历的事实,似乎真的说明,电子商务表面风光,背地里只有苦水,确实是一个引诱人的骗局!可是,若说是骗局,为什么有的人,比如马云,又能做得那么成功呢?于是毕胜提出第二个命题!
  第二个命题:电子和商务拆开是一个生意!电子商务是个骗局,但是电子、商务拆开,就是各不相关的生意,两个生意都做得很大。马云只做电子,所以成功了!
  其实“电子商务”确实是包含三个含义的:电子层面的企业(平台技术型),商务层面的企业(销售型),电子商务双层面的企业(平台、货源、物流一体化)。“电子”主要是构建平台,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“网站”,进行信息的综合与整理,并没有参与进“交易”之中。“商务”其实就是一个企业或店铺,现实的店铺要到商场去租摊位,而电子商务就要到别人的网站去发布商品。而“电子商务”就是将两者结合,简单地说,就是企业自己建立网站,并在网站上出售自己的商品,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“B2C”,也正是让毕胜大吐苦水的模式。B2C们大量“烧钱”,以期把别人“熏死”,最后留下自己做冠军。这是一场外表风光的骗局,所以即使这是一场“烧钱竞争”,还是有很多人乐此不疲地涌进去!
  我在当当网、亚马逊以及京东等所谓“电子商务”网站有过多次购物,给我的感觉是,这些B2C真的很不容易,此起彼伏的活动,各种各样的保障,每一个都打扮得“花枝招展”,只为能够更多地“招蜂引蝶”!电子商务是否是个骗局,仅是外表风光,背后独吞苦水,这个我就不敢妄言。但是我认为,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东西是完美的,电商商务的模式也不例外。任何一种模式都只是一条路,要最终达到目的,主要看你如何走这条路。但是要知道,没有哪一条路是平直的!
  虽然毕胜的观点我没有完全接受,但是他所说的电子、商务以及电子商务,还是很有道理的,而事实也确实如此。被他这样一说,我倒真的想去所谓的“电子”看看,如果它不参与“交易”,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运营方式呢!网上商城多如牛毛,一时间也没有个定向。
  电子商务,既要建设“电子”,又要兼顾“商务”,所需要的财力物力是非常庞大的,如果有一方面做得欠妥,就会全部为0!而“电子”,它只需要做技术,不需要做“商务”,这样一来,少了一个“麻烦”,是不是就有更多的精力来做一件事情呢?集中所有的力量做一件事情,其取胜的把握自然会大一点,大概这就是毕胜的苦水以及马云取胜的原因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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